第十五條 資料安全之標準

生物資料庫資料之儲存與利用須以編碼或匿名之方式為之,以確保資料之安全性。
主管機關應針對資料庫之儲存、利用或處理制定資料安全標準並核發安全認證。
版面管理員: juy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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