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條 生物資料庫之組織

生物資料庫之設置,以法人、醫療機構及研究機構為限,並經行政院衛生署許可始得為之。
版面管理員: juyin

  • 主題
    回覆總數
    閱讀次數
    最新文章

回到 討論區首頁

在線會員

正在瀏覽此版面的會員: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

討論區權限

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
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
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
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
不能 在這個版面添加附件

cr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