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條 服務之轉讓或終止後處理

生物資料庫營運者有意中止或轉讓其營運時,應於中止或轉讓前30日以書面通知參與者。但人體組織、衍生資料及其他參與者所提供之資料係已經不可回復之去連結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通知應告知參與者可要求銷毀其人體組織、衍生資料及其他所提供之資料,以及一個月以上之受理期限。於轉讓營業之情形,並應告知參與者該受讓人之情形並取得其同意。
參與者於前項受理期限內未有回覆者,生物資料庫營運者應即銷毀其人體組織、衍生資料及其他所提供之資料。但資料已經為不可回復地去連結之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
版面管理員: juyin

  • 主題
    回覆總數
    閱讀次數
    最新文章

回到 討論區首頁

在線會員

正在瀏覽此版面的會員: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

討論區權限

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
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
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
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
不能 在這個版面添加附件

cron